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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1
浏览量: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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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4-21 / 2021-05-17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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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以下规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之后。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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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就组织做好我市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讲,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示范项目,并指导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二、申报企业在申请书等申报材料封面和骑缝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5月17日前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进行初审,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

  三、镇街(园区)工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创建条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企业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我局工业节能与民爆科,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光盘)。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

  2.镇街(园区)工信部门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1日


  (联系人:彭小平,联系电话:22239982,传真:2223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