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三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四)申报方式。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向初审合格的申报主体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由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在线填报所需信息。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
(五)申报日期。请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初审合格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推荐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章,于2021年6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二、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2017年认定的第三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填报复核材料并进行初审。其中,通过行业协会推荐入选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注册地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企业参加复核。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基本条件、推荐数量、时间节点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
(二)省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推荐和复核初审等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袁旭立 010-68205275
胡吉嵘 010-68205193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9层(高韵收) 邮编:100846 电话68207157/1861197272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