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珠海市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富山工业园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附件1)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科技创新局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业务管理部门,具体工作由高新技术科负责;
(二)市科技创新局会同各区(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组成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附件2);
(三)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业务日常受理和服务窗口,具体由技术部负责。
二、2021年度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2021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在2~10月开展,每月公示一批,各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市级受理窗口在每月20日下午17:00点截止受理,并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请各区广泛发动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三、评价流程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基本信息(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
(二)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扫描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通过形式审核的企业将提交至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在网站进行公告同时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
(一)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级申报受理窗口
联系人:黄雄城,电话:2155020
林国聪,电话:2155069
张 娜,电话:2155019
(二)珠海市科技创新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人:周伯源,电话:2229835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