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04-12 / 2021-04-22
事后补助
制造支持领域范围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在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3、4、5),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的通知》(粤工信装备〔2021〕17号),现组织开展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
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辖区保险补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于4月22日前(如有新要求另行通知)提交我局(装备工业处)。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朱蔓莉、黄志勇,联系电话:83123997、83123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