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通告〔2021〕6号,以下简称《省遴选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2021年我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遴选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发布申报通知,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并于3月26日(星期五)前将负责本区申报受理工作的联系人及其职务、电话反馈我局。
二、请申报企业根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在企业申报书(附件2)中“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5月7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省遴选通知》,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2021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以上材料电子版(Word版本和pdf版各一份)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清义,电话:83051495;梁剑威,电话:82977356)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