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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量: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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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9-30 / 2020-10-14
资质荣誉 | 奖励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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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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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我市参加评选项目的组织和推荐工作,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国知发运函字〔2020〕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一)对于使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名额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及邮箱(dg426@qq.com)。

  (二)对于使用其他推荐渠道名额但经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报送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0年10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及邮箱(dg426@qq.com)。


  二、报送材料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0〕38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报送,如不符合材料要求,则不予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潘俊炜,电话:269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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