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3.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以上3、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通告〔2021〕6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其中纸质材料,采用胶装,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电子档,提供全本纸质材料扫描电子档(PDF格式)、可编辑的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档,发到电子邮箱(gxjzxfwk@dg.gov.cn)。
三、我局将对项目开展初审、现场考察核对等审核流程,择优推荐报省厅。
四、中小企业服务科联系人:刘捷、买文韬,联系电话:22220025、22220192,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