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莞市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浏览量:2589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03-02 / 2021-03-19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展开

        一、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遴选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二、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

        2019年通过评定和复审的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见附件。

通知原文
展开

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7号,附件1)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1〕8号,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和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遴选申报工作

        请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1),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二、做好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工作

        请2019年通过评定和复审的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详见附件2),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复审材料(含电子版)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


        三、报送要求

       各镇(街)、园区工信部门须作为推荐单位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六)前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汇总表以及申报资料正式发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OA邮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遴选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六批)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的通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日


       (联系人:赵淑敏,联系电话:222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