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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
浏览量: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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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12-31 / 2021-01-25
资质荣誉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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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二、申报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是指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未达到5000万元,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西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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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详见链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无需交纸质材料。

  市科创委:0755-88100637;0755-88102579。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蔡建新,020-83163264;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田文颖,020-83163946;

  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160262.html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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