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0-12-14 / 2020-12-18
事后补助
(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在本区工作,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籍居民;
(三)在本区设立,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关于办理港澳仲裁调解人才奖励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穗埔府规[2019)29号)第三条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 1号)的规定,我局拟对区港澳仲裁调解人才给予扶持。
请上述人员自12月14日至18日期间登陆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zcdx.gdd.gov.cn/申请办理并完成纸质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
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联系电话: 82114062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 82376242
特此通知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12月4日
(联系人:郑振群,联系电话: 82376242, 13610041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