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11-25 / 2021-03-28
贷款贴息
1.项目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
2.项目须为本省在建(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手续完备,已动工)或已建成不超过1年的项目;
3.项目累计涉旅投资(不含购买土地款)不低于10亿元;
4.贷款来源限于长期贷款,不包括流动性贷款;
5.贷款方向限于研发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地产除外),不包括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
6.项目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以及企业失信行为;
7.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支持我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我厅开展2021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制定了《2021年广东省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申报指南》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做好组织发动,认真审核遴选,并正式行文报送申请材料,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推荐工作。申请材料请于2021年3月28日前报送我厅产业发展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020-37803354、37803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