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一 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一)申报项目所在价值创新园区已完成产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更新(如涉及)片区策划。
(二)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信用等级A\B\M级,未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三)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国家科技部最近一次考核为A/B级的国家级孵化器的运营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为价值创新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主体。
龙头骨干企业需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或发展方向符合所在价值创新园区主导产业;
2.属于如下范围之一的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最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500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近一次联合发布为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最近一次发布为准),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以工信部最近一次发布为准),独角兽企业(以国家、省、市科技部门最近一次认定或胡润研究院最近一次发布为准),央企,国内主板上市企业,或上述企业直接、间接参股的关联企业。
(四)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或在建价值创新园临时过渡区范围内,且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公共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须位于价值创新园区范围内。
(五)申报项目对提升价值创新园区的产业集聚、产业创新、人才汇集、运营水平、整体综合承载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
方向二 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非法人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信用等级A\B\M级。
(二)被纳入2018年、2019年、2020年度广州市提质增效试点园区的建设投资主体。
(三)已开园运营(须符合下列条件:1.有5家或以上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在园区登记注册且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2. 上述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3. 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南沙区工信局转发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整理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南沙区政府D栋二楼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备注:以上联系方式的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