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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数字新基建专题)
申报已结束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数字新基建专题)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量:4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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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局
2020-11-06 / 2020-12-1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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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向一  5G创新发展

       (一)基本条件(申报本方向项目均需具备)

       1.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间并已完工。

       2.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专项条件

       1.5G基站直供电(直抄表)改造奖励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含铁塔公司)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项目投资结构合理。

       (3)申报站点需为完成直供电或直抄表改造的5G站点。5G基站直供电改造站点指完成改造后从公变点接电并独立装表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站点;5G基站直抄表改造站点指改造完成后从专变点接电但独立装表向供电局缴纳电费的站点。

       2.5G应用示范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或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项目可长期提供可视化的展示成果,且该展示成果具备持续性及稳定性,涉及开发并推广5G应用共性软件技术的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个在穗不同用户的使用案例。

       (3)项目对企业生产、经营、创新产生实际效益,且形成一定的行业或区域示范引领效果。技术先进、具有可复制性和一定创新性,在应用场景的纵深拓展以及行业和区域的横向推广方面具备较好的商业化发展潜力,且已规划较为清晰的发展路径。

       (4)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不超过一个项目。

       3.5G产业园建设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拥有专业园区运营管理团队且为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2)园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园区内有5家或以上符合广州市5G产业主导方向的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①企业主营业务及产品范围包括:5G相关材料及生产设备制造、5G元器件(芯片、射频、天线、光模块等)设计及制造,5G无线网、核心网、承载网系统设计及设备制造,5G应用终端(物联网、智能家居、无人机、机器人、AR/VR等)制造及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提供等;②上述单个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③上述企业已签订场地租赁(购买)合同。

       (3)园区内5G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质量较高,对广州市5G产业集聚与创新、人才汇集等具有重要作用,且制定了较为清晰可行5G产业发展规划。

       (4)优先支持以下园区:①已在园区内重点区域实现5G网络覆盖并开展5G应用的;在招商引资、人才、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运行情况良好,且已制定推动5G产业发展有关优惠政策的;③已纳入广州市5G产业园名单的;④已引入5G研发机构及大型5G公共服务平台的园区。

       (5)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5G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或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广州的分支机构。

       (2)申报单位在5G测试、验证、咨询、转化、推广等方面有长期投入,在该领域具备一定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且掌握有知识产权支撑的核心关键能力,具备一定的产学研整合能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信息化领域重点项目的经验和资质。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具备独立的办公场地、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团队,已对外批量提供5G相关公共服务,建设期内基于该平台开展不少于10个服务且已形成5G相关服务产品或营业收入。

       (5)优先支持纳入广州市5G创新中心名单的平台。

       (6)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方向二  工业互联网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须在申报通知截止时间前开工;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项目、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已完工;

       3.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二)个性条件

       1. 数字化特色产业集群平台建设。

       项目须为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应包括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跨行业跨领域平台、行业代表性制造企业及N个数字化转型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设计、共享制造、物流仓储、直播电商、金融服务等),联合体各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需为在广州市内的分支机构。项目须由行业解决方案服务商或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牵头,形成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

       优先扶持条件:已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已签订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合同;联合体包含金融机构,且金融机构面向集群企业提供“数字转型贷”业务;使用自主创新工业软件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系统的产业集群数字化方案;获得产业集群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2. 规模化个性定制与在线设计。

       优先扶持条件:被评为“定制之都”示范单位的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珠三角地区服务型制造示范;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3. 定制消费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要求是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的综合类体验中心,包含家居、服装、皮具等不少于2个主题。

       3.两化融合贯标。

       是指在获得省“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基础上,对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市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奖励。(企业无需申报具体项目,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申报材料要求)。

       方向三  人工智能、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 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 项目建设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并已完工投入使用。

       3.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4. 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需新增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

       5. 平台项目需已建成并正常运营,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具备对外提供软件公共服务能力。

       6. 申报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奖励的企业,应已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的评估、且未曾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市财政奖补资金。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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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形成以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论述,结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广州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不断提高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中走在前列,高质量推进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现发布《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启动项目征集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原则与重点

  资金使用遵循“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先谋事、后排钱”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要求,设立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园区建设、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数字新基建、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共五个专题。


  二、资金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支持方式。


  三、项目申报的基础性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同一年度对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扶持2项竞争性扶持项目。

  (三)项目应按照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对应的专题方向提出申请。同一项目只能申报《申报指南》中的一个方向。

  (四)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要求市级财政配套的项目除外)。

  (五)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四、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由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后,下达项目扶持资金。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指南各专题的具体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指南电子版可以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gz.gov.cn下载。

  (二)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3、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本次申报自2020年11月6日开始,各区主管部门须在2020年12月21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2)

  1.企业申报流程:(11月6日-12月15日)

  (1)注册: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在系统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11月6日17: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12月15日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12月15日前盖章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11月6日-12月21日)

  (1)申报系统11月6日开放至12月15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12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分专题汇总,须在12月21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直接交相关专题方向的主管处室。系统推荐时需将区盖章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6日

2021年广州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主管处室和联系方式

序号

专题及方向

主管处室

联系方式

1

专题一软件与信息服务

方向一高端人才和软件项目补助

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石漫宇,83123856

李  璐,83123925

2

方向二芯片产品流片补助

电子信息工业处

齐  健,83123881

李丹娜,83123893

3

专题二 产业园区建设

方向一价值创新园区建设补助

产业园区处

朱运超,83123946

4

方向二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建设补助


彭照雄,83123933

5

专题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方向一融资租赁业务补助

中小企业处

市局和各区联系方式请查阅专题三申报指南正文

6

方向二担保费(保证保险费)补助

7

方向三首次融资贴息

8

方向四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9

专题四数字新基建

方向一 5G创新发展

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处

陈柔伊,83123967

10

方向二工业互联网

生产服务业处

王敬府,83123979

11

方向三人工智能、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数字产业处

陈  成,83123879

12

专题五  广州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装备工业处

杨文坛,83123841

白晓帆,83123847

  备注:以上联系方式的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