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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量:3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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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2020-11-05 / 2020-11-24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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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 1 项本专项项目。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19 年 8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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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合字〔2020〕699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250号)(见附件1)已正式发布,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于1124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上将预申报书提交至组织推荐机构(省科技厅),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将于202012416:00将通过审核推荐的项目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提交。


  二、联系方式

  (一) 国家专业机构咨询方式。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98010

  电子邮件: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咨询电话:010-68572160

  电子邮件:sisticp@cstec.org.cn

  (二)技术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58882999(中继线)

  电子邮件:program@istic.ac.cn

  (三)省科技厅咨询电话。

  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许莹莹,020-83163863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交流合作处:许 哲,020-83163861



省科技厅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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