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2020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4类12项,每个申报主体(含中央企业集团)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0项。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0〕9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24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单位)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申报主体对照《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填写相对应的《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档可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其中,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报《2020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7,广州、深圳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其他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家,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1家),于11月13日下午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本地区(单位)项目推荐文件(含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由于时间较紧,请各单位抓紧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29日
(联系人:王宇飞、刘坤东,电话:020-83133376、83133375,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1室,电子邮箱:gyhlw@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