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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量: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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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09-16 / 2020-10-1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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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具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 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 年建设期内投资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 助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 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过 100 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研发人员占在职 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 研发人员的 4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 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 的内控管理制度。

      (6)有具体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3 年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 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国家级高新区可以作为主管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有关申报材料须提交给当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


      专题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08)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广东完成注册, 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

      (2)有与省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或行业龙头企业签订的共建合作协议,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 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3 年建设期内投 资规模不低于 2000 万元(不包含申报本专题获得的省级财政资助 经费)。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鼓励项目组成员全职开展工作,并保证 6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在研发机构工作时间超 过 100 天/年/人。全职研发人员数不低于 15 人,研发人员占在职 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 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4)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备解决制约地方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能力,对地方产业发展 有较大促进作用。

      (5)具有创新开放的体制机制。在经营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运营管理、资源配置、人才聚集、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 性作用,有效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具有健全的治理机制及规范 的内控管理制度。

      (6)符合广东省战略发展布局和粤东西北地方支柱产业发展需要,有详细的 3 年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 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7)优先支持在高新区建立的研发机构,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每个地市可作为主管单位推荐申报 2 家。除了各地市推荐外,国家级高新区也可以作为主管单位推荐 1 家。各地市应优先推荐在高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


      专题三、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9)

      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称进行申 报,可以是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

      (2)在粤注册和运营。注册地在广东,2019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 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 200 万元), 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30%。

      (3)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 50%,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 70%,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 30%以上。

      (4)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 200 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

      (5)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 薪酬、行政、经费、内控治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运行机制高效。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7)引人机制灵活。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8)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9)已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专题四、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专题编号: 20200910) 

      (1)对全省或地方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对外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提供 3-5 项具有代表性 的科研成果(列举实例)。

      (2)近 5 年内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具有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能力。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及固定科研场地等研发基础条件,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原价总值不低于 200 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能够面向中小型科 技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人才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及(或)企业孵化能力,已创办或孵化了科技型企业。

      (5)建立起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良好的运行机制;

      (6)须提交新型研发机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初始经费投入年度审计报告,初始经费是指自机构注册成立以来所投入到机构建设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其中,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研究开 发经费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 200 万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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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要求,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的通知》予以转发(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86578.html,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网上申报平台

  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6日~10月15日17:00


  三、我委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

  10月29日17:00


  四、我委书面申报材料接收时间

  网上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接收截止时间11月3日18:00。


  五、我委对接咨询电话

  88102181


  六、我委书面材料接收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051室  基础研究和平台基地处(收)(仅限中国邮政快递方式)


  七、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一)产学研结合处(专题业务咨询):020-83163613、83163837、83163947

  (二)业务受理及技术咨询:020-83163338、83163469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