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的补充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7992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04-15 / 2020-09-15
事前补助
申报条件
展开

  一、企业发布技术需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华转网”(http://sctcc.cn)注册登记后,可在线发布其技术需求及悬赏金额,单个需求悬赏金额不低于5万元。企业可发布的技术需求数量不限,但每家企业每年度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仅限一项。

  (一)发榜企业条件。

  在广东省内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组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备案要求,经评价入库并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已入驻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有创新需求的传统工业企业;

  5.境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注册成立的企业;

  6.行业协会及专业技术机构;

  7.国家级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二)技术需求类别。

  1.产品创新与技术攻关类。围绕企业生产和新产品研发中的技术核心问题,制定针对性技术解决方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一批具有科技含量的创新产品,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2.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类。围绕广东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需求,重点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

  3.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类。围绕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重点开展各类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研发。

  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类。重点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首套技术装备研发,包括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5.共建研发平台类。帮助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等研发平台。

  6.高端创新管理与工业设计类。重点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机械设计、电路设计等高端工业设计,及企业高端创新管理咨询。

  (三)技术需求发布流程。

  1.企业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华转网”(http://sctcc.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平台审核。“华转网”对注册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审核予以通过后可发布技术需求,不通过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3.需求发布。企业在“华转网”填写技术需求登记表并发布悬赏金额。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

  (一)入库条件。

  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工作者,且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内(含港澳台)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高等学校(不含直属单位)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2.国内(含港澳台)由国家举办的科研事业单位、省级以上实验室、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创新型研究院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人事工资关系在派出科研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全日制在读博士;

  3.国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在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在读博士。

  (二)入库流程。

  企业科技特派员采取常态化入库,“华转网”常年受理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入库。

  1.在线申请。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华转网”(http://sctcc.cn)进行注册,填写注册登记表并上传学位证、毕业证、工作证、科研项目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平台审核。“华转网”将按照企业科技特派员入库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入库,不通过退回并说明原因。

通知原文
展开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20年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203号),结合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实际,为做好经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助方式及标准

  (一)已获我省2020年农村科技特派员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的科研人员和企业,不再重复申请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资助。

  (二)企业及特派员派出单位限项按粤科函资字〔2020〕203号通知要求;特派员派出单位为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机构每年可联合企业申请项目限1项。

  (三)特派员与企业方须在2020年9月15日17:00前在“华转网”(sctcc.cn)完成技术对接,逾期将不再纳入本年度资助范围。

  初审完成后,将在“华转网”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已通过初审的企业项目,企业支付不低于50%技术合同金额后,在“华转网”系统提交转账流水和发票,提交兑付申请。兑付申请将采取常态化受理方式,申请时限为2020年11月5日~2021年12月10日17:00止。

  兑付申请审核通过后,将在“华转网”分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拨付资金。


  二、关于评估与激励

  已完成企业自主验收的项目,可申请省级课题立项。立项申请采取常态化受理方式,申请时限为2021年3月1日起~2022年1月31日止。


  三、关于监督管理

  (一)省科技厅委托华南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对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管与监督评价,对立项资助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并接受社会举报,防范企业与有关单位联合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派出单位将取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科技厅认定或备案的所有资质;对弄虚作假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将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申报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

  (二)技术合同、派驻协议执行期间,发榜企业需中止合同或变更合同金额,须主动书面通知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并在通知日起30日内退回资助资金。不主动通知或不退回资助资金,将视为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并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粤府令第271号),项目承担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抽查、检查等环节存在不配合监督工作、违规行为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整改、撤销相关项目并追回已资助的财政资金,并将一定时期内限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省科技厅将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有关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违规或者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科技厅专家服务处:020-83163865

  华南技术转移中心:13392615374、19902274880、19924355617

  “华转网”技术支持:13378451894

  省科技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