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应用推广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支撑自主软硬件适配测试或行业应用共性解决方案研发所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具有较强的适配测试或面向行业应用研究的技术力量。
(四)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对自主软硬件产业服务保障有较明确规划,有完整的项目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能够体现包括实施内容、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成果等内容;能支撑自主软硬件产业生态不断完善或促进自主软硬件在重点行业的应用推广,具有保障适配测试或行业应用解决服务平台的技术改造、服务升级等能力。
(五)补助项目围绕自主软硬件产品适配测试或行业共性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推广等生态完善的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将作为绩效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六)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申报单位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近5年申报主体及其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省本级)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省本级)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83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于2020年9月9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详见附件,一式五份,A4 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在材料封面加盖公章及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和电子版(不含证明材料,刻U盘贴标签)寄邮政快递至我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市民中心C区3146室),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 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省本级)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832号)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3.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书
4.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章雨露,电话:88102274)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