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单位的资质
1. 依法在大陆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2. 有意愿接收台湾青年学者,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3. 能够向台湾青年学者出具来大陆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居留、保险等相关手续。
4. 能够提供事业单位往来收据或正式发票。
5. 能够指定本单位的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后期管理及答疑等事宜。
6. 接收单位合作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具备与台湾青年学者开展合作研究与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二、接收对象的标准
1. 具有台湾户籍。
2. 承诺在大陆期间遵守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接收单位的规定。
3. 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 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并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
5. 在台湾有正式工作。
6. 在院校或科研机构、企业已拥有(或相当于)助理研究员以上职位,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者优先。
7.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8. 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大陆工作。
科技部港澳台办关于征集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现启动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项目征集工作。
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将资助10名台湾青年科研人员到大陆开展短期(不少于6个月)科技交流,资助额度为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优先资助领域为卫生健康、生态农业、信息科学。
请各单位按照《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指南》(附件1)要求推荐大陆接收单位及候选人,并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有效)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送至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方式: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封晓茹,010-68598407
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
刘玉慧,010-58881313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科技部海峡两岸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邮编100045)
附件:1. 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征集指南
2. 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书
3. 2020年度“台湾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
科技部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