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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
申报已结束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1
浏览量: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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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中山市科技局
2020-08-06 / 2020-09-05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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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 竞争性评审类项目(专题一至专题八)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20201402)

      1. 2015~2019 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

      2.申报负责人应当为获奖项目完成人;

      3.申报单位应当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20201403)

       1.牵头单位应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 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依托的 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对公众开放条件和较强的活动组织 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3.申报单位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专题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20201404)

     鼓励科普作者、科普作家、科幻作家和科普从业人员等依托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专题四:广东科普联盟建设(专题编号:20201405 )

       1.联盟应当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成立,并且为全省性的科普 联盟,成员覆盖广东省三分之二及以上地市;

      2.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且是 联盟发起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联盟组织能力,有承担科普行业民间 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

      专题五: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编号:20201406 )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研学旅行组织实施实力、经验和成功 案例,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

      3.申报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

      专题六: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编 号:20201407 )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 年 1 月 23 日启动)后,及时、广泛、有效的进行科普传播, 提供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围绕申报内容开 展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七:2019 年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专题编号: 20201408 )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平台 进行科普传播,并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进行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专题八: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 范(专题编号:20201409 ) 

       1.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 转移的县区)15 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推荐 5 所本市中小学校,优先推荐校园科学馆(室)项目尚未覆盖的县(市、区)的学校;

      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其中 小学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初中、高中、职中等不少于 2 间标准 教室;

      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 方案;

      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

      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二类 定向委托类项目(专题九至专题十四)

       专题九:依托大型科技场馆开展重点科技创新普及活动(专 题编号:20201410 )

        1.举办 2020 年广东科普嘉年华主场活动;

        2.举办 2021 年广东省科普讲解大赛;

       3.开展 2021 年粤港澳台地区大学生科学影像大赛;

        4.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馆联盟建设及运营;

       5.开展防疫抗疫主题展省内巡展不少于 1 站;

        6.开展 2020 年广东“最美科技工作者”宣传活动;

       7.协助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规划建设,并为 每个校园科学馆(室)培训科技辅导员 1-2 名;

       8. 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少于 5 场(次)。

      专题十:组织开展“岭南科学论坛·湾区创新论坛”(专题 编号:20201411 ) 

       1.举办“岭南科学论坛·湾区创新论坛”不少于 10 期;

        2.面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园区等开 展 “岭南科学论坛·湾区创新论坛”,参加论坛演讲的专家学者 不少于 40 人,参与总人数不少于 5000 人次。

      专题十一:万维望远镜宇宙漫游制作大赛(专题编号: 20201412) 

        1.选拔不少于 90 部作品参加竞赛;

       2.举办不少于 2 场宇宙漫游天文科普交流活动,受众不低于 500 人;

       3.通过网络媒体平台组织作品推广活动,点击量不少于 10 万 次;

       4.在全国、省级报刊或网络报道宣传不少于 10 次; 5.积极参加广东科普嘉年华、科技活动周等科普活动,展示大 赛成果。

      专题十二:广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专题编号: 20201413 ) 

       1.选拔不少于 100 名全省各地骨干辅导员老师参加省赛;

        2.举办不少于 3 场专题活动,其中评选不少于 10 个优秀辅导 员科技创新成果项目参加全国赛,评选全省十佳优秀科技辅导员;

       3.回收不少于 100 份活动评价调查问卷,满意率不低于 85%;

       4.在全国、省级报刊或网络报道宣传不少于 5 次;

       5.支持“十佳”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条件能力建设;

       6.结合“蓓蕾计划”等科普活动,把科技创新教育送进粤东西v> 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

      专题十三:广东省青少年发明创新及科技实践系列活动(专 题编号:20201414) 

      1.组织全省及港澳地区中小学生参加省少年儿童发明奖评选 活动和省中小学创新思维及科技实践推广活动,并组织省内不少 于 150 所中小学、300 名科技辅导员、1500 名学生参加相关竞赛, 相关活动总参与人数达 10000 人次以上;

       2.举办不少于 10 场专题培训及相关推广活动;

       3.推荐优秀选手、队伍、成果作品参加全国性以及国际性的创 新思维类、科学发明实践类赛事;

       4.省级报刊或网络宣传不少于 30 次。

      专题十四:广东省创意机器人科普教育创新实践平台建设(专 题编号:20201415) 

       1.组织 2021 年全省性创意机器人竞赛活动;

        2.培训中小学校教师不少于 400 人次;

       3.组织创意机器人进校园等系列科普活动参与师生总数不少 于 7000 人次,其中,资助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 开展教育活动,参与师生不少于 3000 人次;

       4.开展创意机器人进新疆(或西藏)活动不少于 1 次;

       5.开展创意机器人创客集训活动不少于 1 次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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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指南的通知


  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地市科技局推荐、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和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9月5日17:00。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

  四、部分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20201402)

  (一) 申报内容。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本项目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 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二) 考核指标。

  1.制作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 5 分钟,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

  2.编印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图书作品不少于 1 部;

  3.制作重大科技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活动,或在大型科技场馆中展示。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科普项目成果需在封面或封底标注省科技厅资助。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20201403)

  (一) 申报内容。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鼓励重大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加大开放力度。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体现科普的现代化和互动性。针对不同的活动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介绍、体验和探究、实践操作等科普活动,实现寓教于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

  (二) 考核指标。

  1.制订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和科普教程,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能力建设,分类制作科普专题宣传片、宣传手册,配备现代化、数字化、专业化的展示手段等;

  3.每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一周;

  4.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少于 5 场(次);

  5.参加广东科普嘉年华、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 项。获得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平台,直接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相关称号。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20201404)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各类科普作品、科幻作品和科普创意产品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打造广东科普创作精品。开展科普图书、科普读物作品编撰;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制作开发;组织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线上线下科普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等。

  (二) 考核指标。

  1.出版科普图书、科普读物、科幻作品 1 册(部);

  2.制作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2部,每部时长不少于 3 分钟;

  3.开发科普教具玩具、线上线下科普课程、科普剧等 2 项(部),提供设计方案、脚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作品应为原创。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五: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编号:20201406 )

  (一)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科普研学,发挥科普综合场馆、教育基地等科普主阵地作用。支持法人主体依法依规组织包括粤港澳台在内的四年

  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到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参观体验或研学。

  (二) 考核指标。

  1.提供不少于8条科普研学线路,其中到省内本市(本基地)以外的线路不少于4条;每条线路应当提供不少于2项参观体验内容或研学课程;

  2.按照提供的路线和内容,免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不少于2000人次,每次40-100名学生,其中组织2天等多天研学的次数不少于10次,多天研学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50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2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六: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编号:20201407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医疗疾控、健康教育、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或平台,以科普巡展、科普视频、科普读物、科普讲座、科普动漫、科普推文等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及时广泛深入的科普传播。

  (二) 考核指标。

  围绕普及科学防治新冠肺炎知识,传播科学防治新冠肺炎方法,宣传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与方法。

  1.研究开发防疫抗疫科普主题展 1 项,线上惠及公众不少于5万人次,并提供不少于省内 2 个站点的线下巡展方案;

  2.编制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的科普读物、科普宣传册等不少于10部(册),其中面向青少年学生群体的不少于 2 部(册),线上线下惠及公众总数不少于 50 万人次;

  3.创作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微视频、微电影、动画等 10部,每部不少于 3 分钟,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播出,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并提供原视频播放地址;

  4.开展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网络直播讲座不少于 3 次,其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不少于 1 次,发表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科普推文不少于 10 篇,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

  以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内容应为原创。  

  (三)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专题七:2019 年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专题编号:20201408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省内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围绕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前沿科技、公共卫生、绿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养殖种植、破除迷信等为主题内容,创作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科普动画、图文报道等作品,进行广泛传播,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二) 考核指标。

  围绕申报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惠及民生,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系列科普传播活动。

  (三)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荀启勇、黄嘉霖,0760-8832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