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项目。
申请人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应为粤、港、澳三地省基金依 托单位的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投入 项目研究的时间;
(二)具有承担或参与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 基础研究的经历;
(三)申请人在研主持(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超过 2 项; (四)申请人无在研主持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省基础 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省基金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 研究团队项目、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
(五)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 目,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已由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基金委员会发布,现予转发,请各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
网上正式填报及依托单位推荐时间:2020年8月12日~8月31日17:00;
依托单位网上提交项目清单及承诺函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3日17:00。
通知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57087.html
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电话:1.申报受理业务咨询:周晓燕,020-83163280;2.指南综合业务咨询:王 倩,020-8316328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