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08-01 / 2020-09-30
事后补助
(一)1、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科学技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2、申报单位须拥有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二)申报项目
1. 著作须完成60%以上或全部书稿后,可提出申报。
2. 同一申报单位同一作者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
3. 2020年6月30日以前已出版的学术著作不能申报。
4. 上一年度申报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在本年度申报。
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为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创新,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工作安排,现发布2021年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见附件)。
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申请指南(2021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