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是指以下其中一种:
1.获得广东特支计划“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和“青年文化英才”认定的省内文化人才;
2.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文化艺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化创意领域相关认定的国内外文化人才;
3.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单独或者联合主办的国家级重大艺术比赛或艺术节奖项一等奖(限个人奖项)的国内文化人才;
4.获得国内著名文化艺术类奖项(见附件说明)中的主要奖项(限个人奖项)的国内文化人才;
5.获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信力的国际著名文化创意领域奖项(见附件说明)中的主要奖项(限个人奖项),在国际文化创意、文化艺术领域得到普遍认可并享有较高声誉,热爱并尊重中国历史文化,致力于促进中国文化与世界各国文化的相互交流与合作的国外文化人才。
(二)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应为上述文化人才中的一种,并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热爱中国文化,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乐于奉献,作风严谨;
2.身体健康,且年龄不超过75周岁;
3.承诺获该扶持奖励期间,文化人才团队主要成员每年在本区工作半年以上;
4.外籍人员需取得合法工作许可、居留许可。
(三)文化人才工作室以工作室名义进行项目申报,并按如下要求组建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
1.文化人才所申报的工作室应先依法注册成立,以文化企业或机构形式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设立,设立时间须在《办法》有效期内;
2.工作室名称应含文化人才姓名,文化人才应为企业或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与所依托企业或机构签署有关委托协议;
3.工作室由1名文化人才和另外3名以上团队成员组成,文化人才作为领衔人主持工作室全面工作,团队成员由领衔人选取,具有本专业的业务技能;
4.工作室在本区辖内有固定的合法场所,办公条件完备、设施完善,办公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
5.工作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完备,每年有经费投入到工作室,无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6.工作室常年开展稳定的项目研究、作品创作、团队培养等文化工作活动,创作和推动一批影响力大、具有鲜明特色的文艺精品和创意项目,为本区培养文化创意人才;
7.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文化人才每年应带领团队成员为本区开展不少于4次市民讲座、文化人才培训和文化推广等公益服务工作,促进本区的文化传承与创新、城市文化形象的塑造与传播,提升黄埔区文化软实力;
8.在获该奖励扶持期间,凡属工作室成果的作品、项目等,需在成果的发表、评奖、应用中,在明显位置标注“广州市黄埔区文化人才工作室”字样,版权归工作室所有;
9.文化人才需提交扶持项目承诺书,承诺工作室周期目标等内容。
(四)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人才工作室主要包括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美术类、曲艺类、书法类、文学类、其他类型(含非遗传承、广播影视与新媒体艺术、文化创意等)。
(五)申请本奖励的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答辩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奖励,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评审答辩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及“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为促进文化人才、文化项目集聚黄埔区,加快推动黄埔区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旅规字〔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文化人才工作室”及“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认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文化人才工作室评审认定奖励项目
(二)文化人才文化创意项目评审认定奖励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12日。
申请单位需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申请项目预审,并在预审通过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考虑到预审可能存在不通过的情况,请申请单位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在上述时间内通过预审并成功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条件
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须进行评审答辩,由文化人才本人及其团队主要成员出席现场并进行项目陈述和项目答辩,由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及陈述、答辩情况等进行评审。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通过的,按照相关资助标准进行奖励,申请材料内容及陈述、答辩内容纳入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周期承诺目标考核范畴;经评审小组评审认定未通过的,不予奖励。
备注:文化人才相关标准及条件、工作室及文化创意项目相关要求、材料准备要求等,详见《实施细则》及办事指南(见附件)。
四、资助标准
(一)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300万元、240万元、180万元奖励。
(二)经评审小组审核认定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文化人才及其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分为A、B、C三档,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奖励。
(三)评审小组最终评定档次与申报单位最初申请档次不一致的,申报单位申请时所承诺工作内容不可改变。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并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的政策兑现申请,经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
(四)材料初审及现场核查通过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开展评审答辩工作;评审答辩通过的,由文化人才及申请单位签署并提交项目扶持承诺书,文化人才及团队成员签署并提交个人承诺书,经确认后,业务主管部门就评审结果征求区属有关部门意见。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兑现”窗口。
(六)业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资金下达后,通知申请人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八)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4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考核验收
(一)资金发放: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分两个阶段支付经费。其中,工作室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文化创意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1.第一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经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划拨扶持资金的50%作为第一笔资金,用于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相关工作开展支出(含每年在本区开展的公益服务经费,不含工作人员的薪酬及奖金);
2.第二阶段: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在周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评审小组提交结项成果,通过评审小组考核验收后,划拨剩余50%的扶持资金。
(二)工作总结: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每季度提交至少一次阶段工作报告,并于每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经验体会、社会反映、工作经验等,并附上文化同行交流研讨、展演、培训等图文材料。
(三)成果认定:成果认定按承诺的目标进行考核,发表或获奖作品需执行扶持标识的规定。评审小组认定不合格的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资金。
(四)资金管理:文化人才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须做好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周期内保证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在周期结束后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注意事项:申请该奖励的申报单位及文化人才在工作室或文化创意项目周期内限报一个项目。已获奖励的工作室、文化创意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七、联系方式
(一)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82002861 咨询微信:HPWC2019
联系邮箱:zcfg@gdd.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13楼1319房
(二)“政策兑现”窗口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联系邮箱:zcdx@gdd.gov.cn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