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立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且注册年限满1年及以上;
(二)拥有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三)建站方向须与企业经营范围相符,与对应领域的科技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1年。
(四)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
(五)建站后每年投入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不少于5万元;
(六)工作站须有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健全的工作机制;
(七)工作站每年度需向业务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和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博士工作站的单位优先建站。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科协团体会员,各地级以上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省科协服务科技经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实施,根据《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省科协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组织。
二、申报时间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为动态申报,不设截止日期,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
三、建站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见附件一、附件二)。
四、申报名额
本年度“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申报不设名额限制,符合《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条件及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本年度“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为50个,详见《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三)。
五、申报流程
(一)“广东省院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请申报单位于申报材料首页注明申报类别。
(二)申请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一或附件二)、撰写建站可行性报告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院士亲笔签名的“院士承诺书”(通知及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下载)。书面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用标准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
(三)申请单位须经由注册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所属省级学会初审并推荐,初审单位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和形式审查,对“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请单位须按分配名额进行评审并推荐,确认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四)申报“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五)申报“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建站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
(六)具体申报工作由广东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负责。
六、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技工作者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朱莉芳 汪佳丽 020-8354 9886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三楼
邮 编:510040
电子邮箱:945329352@qq.com
附件:
1.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表格
2.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及申报表格
3.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申报名额分配表
广东省科协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