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平台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较好经济效益,未受到过环保处罚,能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提供保障。原则上1个法人单位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平台项目必须具备公共性和开放性,须制定针对生物医药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服务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3)平台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以及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服务队伍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等条件,并熟悉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及公共服务能力。可面向相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各项公共性、公益性服务,质量优良、内容明确、收费优惠。
(4)项目建设条件应已基本具备,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5)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6)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二)产业化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未受到环保处罚。原则上1个企业法人一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建设地点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2)项目建设条件应已基本具备,须经投资主管部门(各级发改部门)批准立项(含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资金筹措到位或有确定的资金来源。
(3)项目未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未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4)已获得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企业,必须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2)项目单位研发出新冠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药,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后提出申请。
(3)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应由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服务机构:广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服务热线:38828206)
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关于转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来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按要求组织区内企业进行申报。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fzc310@163.com),于7月15日前提交我局初审,专此通知。
报送地址: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海欣,82118675,13560167561)
附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生物医药与健康专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