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扶持淘汰类及落后产能企业(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汽车、智能家电、机器人、绿色石化等五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和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培育新的发展动能,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入库专题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对应三种支持方式设置三个专题,项目单位结合项目情况选择一种支持方式,按要求进行申报。
专题一:事后奖补方式
(一)专题内容
设备更新: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包括支持设备运转的正版软件系统),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新建一批在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成果转化、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入库要求
1. 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奖补扶持。
2. 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3. 扶持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4. 项目总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5. 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专题二:贷款贴息方式
(一)专题内容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的扶持,加强银企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促进技术改造投资和工业投资发展。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项目单位须凭利息支付清单申请贴息。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及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借款等,不予贴息。贷款资金主要包括银行贷款、省级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企业发债等借款。
(二)入库要求
1. 项目未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扶持,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省财政资金专项贴息扶持。
2. 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项目建设。
3. 项目在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 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5.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6. 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凭证,发行企业债的,提供申请发行企业债的文件、省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招募书、发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专题三:股权投资方式
(一)专题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经营性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粤财工〔2014〕518号)等要求,以股权投资形式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受托管理机构对拟扶持技术改造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投资方案谈判等,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后实施股权投资计划。项目投资期满后,财政资金按有关规定实现退出。(如省下发新的股权投资管理意见按新的文件组织实施)
(二)入库要求
1. 申请单位有参与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意愿,能够接受受托管理机构管理,提交同意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企业无董事会的,须提供企业同意参与股权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
2. 珠三角地区(不含深圳、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
3. 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的技术改造项目。
4. 已开工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对照《省通知》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应包含《项目汇总表》(见《省通知》附件7)。
二、项目设备投资已获得省、市级工信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不纳入此次申报;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设备事后奖励和贷款贴息项目在2019年9月1日(含)至2020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在申报时已完成完工评价的单位,须将完工评价材料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未完成完工评价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可暂不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我局将在完成项目书面评审后,另行通知通过书面评审的企业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企业须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粤工信技改函〔2020〕491号)的要求(见附件2)提交完工评价申请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须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所填报的绩效目标内容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项目申报须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3、83757015,技术支持QQ客服:1428954896)进行网上申报。申报自6月17日开始,各区工信主管部门须在7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申报具体流程如下(详见附件4):
1.申报单位申报流程:(6月17日-7月7日)
(1)注册:申报单位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点击“申报人管理”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已注册实名企业无需重复注册,企业实名认证过期需申请续期。
(2)填报:申报单位用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网上提交:待区审核通过申报单位实名认证后,申报单位用管理员账号登录,审核所报项目,并提交给区初审。
申报系统于6月17日9:00开放申报,企业须在7月5日17:30前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件提交:企业将区审核通过的项目(带水印)导出打印一式两份,须在7月7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区主管部门工作流程:(6月17日-7月10日)
(1)申报系统6月17日开放至7月7日,区主管部门即可对企业实名认证、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7月7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7月7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须在7月10日前正式行文推荐并将带水印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合作处)同时将行文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pdf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2021年度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pdf
4-1.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
4-2.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区用户操作手册.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婕、肖斌,联系电话:83123876、8312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