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请的公告(总部企业奖励补贴)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请的公告(总部企业奖励补贴)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量:3015
立即申报
立即评估
具体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06-11 / 2020-06-24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 奖励
申报条件
展开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区工商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上”企业 和农业企业,实行统一核算,依法诚信经营并对其下属企业行使管理和服务职能。

  2.符合白云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3.在区外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个,且在我区汇总纳统纳税。

  4.营业收入中来自前述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二)必要(特定)条件

  在符合总部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认定:

  1.工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2.建筑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2级以上资质等级,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4.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5.住宿餐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6.金融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

  10.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11.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13.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14.农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年度纳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三)关于认定的有关说明: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是指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后在我区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可以以单个企业本身数据计算,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各级控股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数据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属于同一控股母公司的下属各级企业和分支机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控股指持股比例在50%(含50%)以上;纳税总额包括由企业自身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所有税收,海关关税除外。

  2.行业分类标准:

  (1)以单个企业申报奖励的标准

  按照统计口径进行分类。其中农业和工业中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认定依据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2)多个企业联合申报奖励的标准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没有房地产企业的标准:

  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企业税收额占比超过50%的,该联合申报企业可认定为该行业类别;属于同一行业类别的税收额比重未超过50%的,无法进行行业归类的,认定为总部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三条件: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以上。

  联合申报的企业中有房地产企业的标准:联合申报企业的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

通知原文
展开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广州市白云区2020年度“四上”、总部企业以及“上市”企业 认定及奖励申请的公告

  

各企业: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3号,见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4号,见附件2)以及《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府办规〔2018〕5号,见附件3)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总部”“四上”和“上市”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事项

  企业的认定奖励条件、申请材料等详见《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4)、《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5)和《2019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见附件6)。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企业于6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各镇街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加快发展的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4.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指引.doc

  4-1.2020年度重点扶持“四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5.2020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5-1.2020年度白云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相关表格.xls

  6.2020年度广州市白云区“上市或挂牌”企业奖励补贴工作指引.doc

  7.各镇街(民科园)联系方式.doc

  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