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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发布时间:2020-06-08
浏览量: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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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7-20 / 2020-08-2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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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联合申报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是指面向工业互联网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的供给侧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网络、工业互联网安全等领域相关的技术供应商、行业应用解决方案供应商,以及咨询、诊断、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内。

  (二)项目应属于申报单位发展战略规划重点项目范畴,项目建设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5日后,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并且承诺于2021年9月底前向区业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三)上云上平台设备数量需达40台(套)及以上,项目具备工业互联网实施部署所需的数据、网络、平台要素条件,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工业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

  (四)必须提出不少于3项可量化、可考核的社会效益指标。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等方面带来的收益等,包括项目实施前后在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生产效率、产品合格率、能源利用率、设备服务平台接入数量、个性化订单占比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

  (五)支持5G、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物理信息系统等新兴技术在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应用。

  (六)鼓励区内港资、澳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七)项目总投入费用包括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软件、硬件、网络改造费用、人员投入费用及软件二次开发费用,不包括场地费用、水电费等企业运营所需费用。

  (八)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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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9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19〕2号),现就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办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类别

  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标识解析应用与二级节点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入池奖励、评估测试奖励、标准制定奖励、工业APP奖励、安全防护奖励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8月21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相应基本要求、申报书及遴选标准提交项目申请材料,将入库申请书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电子邮件)、项目入库汇总表(可编辑的电子版,发电子邮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82110950、82378707,邮箱:gyhlw@gdd.gz.cn,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103)。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