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意见》生效期间(2018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人工智能企业。
关于组织申报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年上半年并购业务补贴项目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我区“金融10条”等系列产业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申报2020年上半年并购业务补贴项目。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19〕13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7月21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1.并购中介费用补贴。对本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合称并购主体,下同)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并购贷款贴息。对并购主体获得商业银行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3.并购重组引进奖励。对并购控股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并成功引进本区的,按照并购交易金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1月13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4.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服务费用补贴,在并购成功后给予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上市企业、“新三板”企业、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小巨人等区内民营及中小企业给予并购贷款贴息,企业开展并购获得的1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三)《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相关项目(适用2018年1月10日之后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5.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开展相关行业或领域业务并购重组且控股的,按兼并重组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获得商业银行机构一年期(含)以上并购贷款的,按贷款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额的1.5%(年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最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四)《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相关项目(适用2019年3月9日之前发生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6.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对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上述项目的办事指南,请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查阅,具体指引如下。
序号
| 政策依据 | 事项名称 |
1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 并购中介费用补贴 (金融10条) |
2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 并购贷款贴息(金融 10条) |
3 |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19〕13号) | 并购重组引进奖励 (金融10条) |
4 |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 | 民营及中小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
5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7〕77号) | 人工智能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
6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 企业并购费用补贴及并购贷款贴息 |
上述项目如涉及行业认定或企业登记入库的,申报事项应发生在企业获得行业认定或登记入库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说明的除外。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或补贴。
三、办理时间
1、申报辅导期。企业在组织申报材料的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在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下同)向区金融工作局咨询。咨询电话:82116502,82119347。
2、材料申报期。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系统(http://zcdx.gdd.gov.cn)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开放申报。联系电话:82114062,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3、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申请人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请示、收款发票或收据。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资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款发票或收据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
2020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办公室2020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