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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1
浏览量: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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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05-11 / 2020-05-19
事后补助 | 创业补贴 | 人才补贴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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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创业英才申报时已成立企业的应在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申请创业资助;创业英才申报时未成立企业的,应在企业成立后1年时间内申请创业资助。如需追加创业资助的,应自入选创业英才2 年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扶持。

  2、区创业英才创办企业应在本区拥有5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办公场地,场地须是购买或直接租用区内孵化器、工业厂房、商业地产(写字楼)等能够开展相关项目运营的场地;或由研究院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并提供场地。企业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须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企业已开始实际运营,进行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等。场地、人员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具体以现场核查为准。

  3、区创业英才创办企业应履行承诺,项目实施情况应与申报书内容相一致,项目核心知识产权的权属要清晰,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追加创业资助的,企业在入选创业英才2 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累计 1000 万元以上投资,投资应已实际到账并完成工商变更,且股权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资金管理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上。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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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通知

  

区创业英才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埔组通〔2018〕122 号)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0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的创业资助政策兑现工作。

  兑现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入选创业英才之日起1 年时间内尚未兑现的创业英才企业;二是自评定之日起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 万元以上申请追加创业资助50 万元的创业英才企业。

  申请兑现的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体以现场核查情况为准):1.在本区拥有至少50 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场地须是直接租用区内孵化器、工业厂房、商业地产(写字楼),或由研究院等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并提供场地。2.须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且公司已开始实际运营,包括开展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和销售等。3.创业英才申报书中所承诺的项目核心知识产权须转移至申报单位,且权属清晰。

  请符合条件的创业英才企业登录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zcdx.gdd.gov.cn),按照《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兑现的办事指南》(详见附件),于5月11日(星期一)至19日(星期二)到政策窗口办理政策兑现手续。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 349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zcdx@gdd.gov.cn。

  区科技局联系人:谢坚雄,联系电话:82111935

  区科技局举报电话:82118676,投诉邮箱:jc@gdd.gov.cn

  附件: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英才创业资助办事指南.doc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