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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社发领域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社发领域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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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0-04-20 / 2020-05-27
事前补助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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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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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社发领域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科函社字〔2020〕227号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一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国科发资〔2020〕75号、国科发资〔2020〕83号),现转发“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8个社发领域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指南要求时间节点前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预申报书填报并提交至省科技厅。除有特殊要求外,所有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请各有关申报单位务必仔细对照申报指南、申报要求及形式审查要求,认真组织和筛选重大有影响力的项目,完整规范填写项目预申报材料。

  (二)各重点专项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截止时间。

  1.“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科技冬奥”“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7个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16:00;

  2.“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预申报书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16:00。


  二、推荐程序

  省科技厅将在上述预申报截止日(5月25日、5月27日16:00)后汇总推荐相应项目,分别于6月1日和6月3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研读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等相关文件,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其他经费与中央财政经费比例、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资质、组织申报形式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1.“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010-58884888,010-58884892。

  2.“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点专项(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010-58884828。

  3.“固废资源化”重点专项:010-58884891,010-58884896。

  4.“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010-58884866,010-58884848。

  5.“科技冬奥”重点专项:010-58884856,010-58884857。

  6.“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010-88225057,010-88225093。

  7.“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010-68104402,010-68104487。

  8.“干细胞及转化研究”试点专项:010-88225180。

  (二)省科技厅联系方式。

  1.“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科技冬奥”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20-83163681,咨询邮箱:82975411@qq.com;

  2.“固废资源化”“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20-37666706,咨询邮箱:389004360@qq.com;

  3.“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干细胞及转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20-83163905,咨询邮箱:289868206@qq.com。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75号)(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27/3273.html)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85号)(通知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331/3296.html)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