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面向全区创办民营及中小企业的成功创业人员,且企业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
二、参评条件
1.须在本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创办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
3.创办企业须登记注册3年以内;
4.创办企业须招用10人以上,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过程中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纳本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帮扶对象,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港澳台青年就业者优先;
5.创业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6.在创业过程中贯彻新理念、从事新产业、实施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等,使创业实体实现新发展、获得新突破、产生新效益;
7.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8.同一企业或同一人员获评后,不可再参评。
以上参评条件统计时间截止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延长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第一届 “自主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 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字〔2018〕12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埔人社规字〔2019〕1号),我区正在开展第一届“自主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因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创业人员申报参评我区“自主创业之星“,减少聚集,降低病毒感染传播风险,现将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
特此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