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范围内设立的科技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机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建立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经费投入。
(2)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不少于50家。
(3)申报单位的入驻或成员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总数不少于50件。
(4)申报单位或主要入驻企业的所属行业为广州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案(要求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完成);
(2)健全项目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指导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3)项目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4)举办不少于2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每期培训课时不少于2天,每期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次;
(5)编印并发放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发布知识产权宣传信息不少于10条;
(6)入驻或成员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增长20%以上;
(7)为入驻或成员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服务,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渠道。
(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活动的单位。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等,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广州市大学生知识产权知识竞赛等活动;
②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单位。知识产权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或国际专利展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博览会、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等活动。
(2)申报单位举办或组团参加的活动级别较高,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影响较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3.项目任务
(1)主办或承办全市性或行业性科技创新大赛和知识产权创先争优活动的,活动过程中须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利咨询和代理等服务,参赛人数达500人以上,且该活动项目完成专利申请20件以上;
(2)代表广州市组团参加国家或国际知识产权重大活动的,专利类活动应达到“参展单位达10家以上,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专利产品”的要求;商标品牌类活动应达到“能展示广州市商标品牌发展成果,国家级展览组织展出3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国际级展览组织展出10项以上广州市自主品牌”。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具体项目的咨询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