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3-26 / 2020-04-24
事后补助
(一)申报主体
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的获奖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已实现技术产业化,社会和经济效益较突出。
2.申报单位所涉专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一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金奖;
(2)二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金奖;
(3)三类项目:获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第六届广东专利奖银奖;
(4)四类项目:获第六届广东专利奖优秀奖。
3.获奖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可以共同申报,或通过协商由部分单位申报,放弃申报的单位要提供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
4.每个获奖专利只能申报一次。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报书和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1.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竞争性项目评分标准.docx
3.2020年度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具体项目的咨询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