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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租金减免支持的工作指引
申报已结束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租金减免支持的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量: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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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越秀区商务局
2020-02-27 / 2020-12-31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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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开办方、租户提供减免租金,市场位于越秀区辖内、市场开办方注册在越秀区内的专业市场。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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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越秀区商务局关于租金减免支持的工作指引


  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越府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区十条措施》)第三条,为减轻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充分发挥商务服务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政策内容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二、适用对象

  为开办方、租户提供减免租金,市场位于越秀区辖内、市场开办方注册在越秀区内的专业市场。


  三、服务标准

  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专业市场,协助其申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在申报专业市场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扶持、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服务方式

  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定通过后获取服务。


  五、服务指引

  1、按市商务局的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向越秀区商务局递交《越秀区专业市场减免租金支持申请表》(见附件)。办理地址: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608室。联系电话:020-37661041

  2、申请到期截止后,越秀区商务局联合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核定符合支持企业名单;

  3、越秀区商务局通知企业核定结果。


  六、附则

  本工作指引由越秀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方式:020-376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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