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我厅的财政资金专项支持(个别专题除外)。
(五)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主要用途
(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题1)
入库要求
(1)申报专题1.1的项目原则上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专题1.2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
(2)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工程研发及产业化或芯片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需拥有国家专利;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2)
入库要求
项目在认定的省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未获得过我厅的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专题3)
入库要求
项目实施期介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项目实施期内,引导示范点应用不少于100台超高清电视机(以超高清电视机采购发票日期为准),形成示范带动效果。项目未获得过我厅的财政资金支持。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 突破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提高软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5G 技术与社会经济各领域融合发展,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附件1)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园区、镇(街)工信部门按照文件规定,积极发动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有意向且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做好项目规划和材料整理工作,并于2020年1月6日(周一)前将申请材料(包括已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请书1式6份、电子文档(刻U 盘贴标签)、推荐表可编辑版电子文件)提交我局信息产业与软件科。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附件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示范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附件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5G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附件4: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指南
附件5: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申报材料编制格式
附件6: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推荐汇总表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20日
(分组联系人:5G应用示范方向,丁颖,22381538;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方向,杜振华,2222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