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创新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其他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鼓励港澳地区高校院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或独立申报;欢迎全国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评审与立项过程按照相关规定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与省内单位公平竞争,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到广东注册落户或团队加入广东省内单位、科研成果向广东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
(二)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的申报项目。牵头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企业加大配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不少于70%。
涉及前沿性、公益性和公共性较强的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等牵头申报,但应有企业参与,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企业出资)。
(三)项目应依托有优势的创新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在同一领域中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2个,参与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个。
(四)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五)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七)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转发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9〕5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度《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事项
具体申报事项详见专项指南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
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处理”与“常年申报分批处理”相结合的方式;2019年3月3日前提交的项目将作为首批启动组织项目。
三、业务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科:王坚良,电话:88319100
申报工作QQ群:737063324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芯片、软件与计算”(芯片类)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的通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548299293563-6543569661908035044.html)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