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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4
浏览量: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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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12-04 / 2020-01-08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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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目录》所列新材料产品生产,并符合《目录》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3.具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的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

  4.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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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19]24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0年1月8日前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区3046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佳颖,联系电话:8810198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3日

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