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符合认定标准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报成为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包括:
(一)各种综合性、专业性科技场馆,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
(二)各类自然、历史、文化景区;
(三)各类动物、植物观赏园和生态环境示范园区;
(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院;
(五)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生产线;
(六)科技型企业,工业、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示范场;
(七)科普网站、科普报刊、科普作品创作基地、科学传播培训基地、科教广播电视频道等
(八)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管理机制
1、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
2、重视科普工作,愿意承担科普工作义务。有专门的科普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科普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有科学合理的运作制度;配有必要数量的、稳定的、合格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科普讲解员。
3、将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制定必要的措施确保经费到位,能保证科普活动的正常开展。
4、接受省科协、省科技厅和所在市科协、市科技局(委)的指导,配合开展上述单位下达的科普任务。
(二)基础设施
1.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普设施,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并具备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条件与设施。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的室内外科普展示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展教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企业生产线(车间、生产场所)或科普展厅应不少于500延长米(平方米)。
2.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在显著位置设专栏,公示场馆的开放制度。其内容包括:开放时间、活动内容、优惠办法(对象、时间段、标准)、接待办法(联系人、联系电话、网址)等。
3.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设有科普画廊(栏)、科普展品、科普演示设备等科普设施。其中,应建有10米(2处)或6米(4处)以上的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画廊表面整洁规范,美观大方。画廊(橱窗)内容每年更换不少于6次,每次更换有详细的时间、内容及照片记录,收集、整理和反馈公众对科普画廊宣传内容与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规范管理。展品内容丰富、科技含量较高,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作为科普场馆开放的要求,其中互动展项的数量不少于总展项数的20%。应定期对展示内容和展项进行更新。
4.非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应具有固定科普工作办公场地,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职能的部门,有不少于3名的专职人员。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日程,科普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10%。
(三)开放时间
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5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30天;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等不少于300天;科研院所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医院、中小学展教场所等不少于100天;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不少于40天;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5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
(四)队伍建设
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建设科普协会或科普工作志愿者队伍,纳入省科普志愿者协会组织管理,有专人负责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组织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科普工作,每年不少于50人次。
(五)科普活动
1.做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除普及科学知识外,还要宣传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兴趣等方面的内容。
2.每次科普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有文字和图片备案;编制科普工作年报。
3.突出主题,有较丰富的科普内容,能发挥向公众开展科技教育、宣传和示范的作用。
4.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双创周、科普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等主题活动,定期开展科普活动,特别是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省科技进步活动月、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广东科普嘉年华等重大活动期间,坚持开展各类线上线下科普活动。每年参与开展大型科普活动不少于10次。
5.与所在市、区(县)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携手开展社会化科普活动,每年开展相关专题科普活动不少于10次。
6.科普活动要充分体现公众参与的理念,互动效果强。
7.加强科普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
(六)资源开发
为实施广东省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自主开发共享科普类图片、挂图、图书、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展品、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和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由省科协、省科技厅资助开展的科普产品,应免费提供给省科协、省科技厅使用。
科普资源开发标准: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手段新颖、范围广泛,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1.思想性:符合国家及广东的宣传出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条例,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
2.科学性: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内容科学,概念和科学技术术语表达准确严谨,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先进性:构思新颖,能将创新的理念融入作品中,能通俗易懂地反映最新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的重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制作手段先进,技术质量好,表现形式具有时代感,创新性。
4.艺术性: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富有特色,艺术水平高,具有感染力。科普图书、挂图、报刊作品要求文字精炼,图像精美;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多媒体作品要求音像质量高。
5.特色性:科普资源应结合基地自身特点和公众科普需求,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6.实用性:作品发行量大,受众面广,收视率、点击率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原创性:作品无抄袭,并无著作权的争议。
8.互动性:作品应注重与受众的互动性,增加受众的参与感。
关于开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科协联〔2019〕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协、科技局(委),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省级以上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科学普及工作,推进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强化我省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科协、省科技厅将开展2020-2024年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认定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凡符合《办法》认定标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由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或机构,可申报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
(二)申报及命名办法
1.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http://gdkpdt.kpysj.com)进行网络申报,同时向推荐单位(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行政部门,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须在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在线打印)和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或科普工作情况的图片、视频等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科普工作情况、2020年科普工作计划和近年科普发展规划等。纸质申报书的内容须与网络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为网络申报期。
2.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作为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和本系统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登录“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在线生成《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附件2),并将签章完备的纸质意见表(一式一份)和其他相关材料报省科协。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网络审核推荐期为12月20日至26日。推荐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0日。
3.审核与命名。省科协、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向通过评审的单位颁发“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和证书。此次认定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有效期为2020-2024年。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主动联系所在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按照《办法》改进本单位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深入挖掘本单位科普资源,积极组织策划各种科普活动,拓展科普功能。
(二)各地级以上市科协或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作,积极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本地区和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工作,推动科普社会化。同时,要认真审核,择优推荐,提升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提高品牌的影响力。
(三)已超出示范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
(四)新申报单位自行在广东科普教育基地地图管理平台(http://gdkpdt.kpysj.com)注册账号后进行网络申报。超出示范期的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平台后进行网络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科协使用已有账号登录平台进行推荐,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省直单位注册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填写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回执(附件1)发送至省科协科普部获得管理权限后进行推荐。
附件:
1.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单位回执
2.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单位意见表
3.广东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6日
(联系人:省科协科普部 王丽文,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电话:020-83545169,邮箱:190668310@qq.com;省科技厅夏兴林,电话:020-83163913;技术支持电话:18928749328,QQ:183024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