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众创空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时间满 1 年,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二) 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并按省科技厅要求,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
(三) 拥有不低于 3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 3 年以上有效租期。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四) 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服务收入(不含房租)与投资收益总和不低于总收入的 40%。
(五) 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能够提供融资对接、技术咨询等多元线上服务,集成不少于5家科技服务机构。
(六) 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18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中,创业团队每年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七) 具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要求每 8 家创业团队和企业至少拥有1名创业导师。 (八) 具备天使投资功能,每年获得融资的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不低于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的 8%。
(九) 每年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创业大赛、创业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12 场次。
(十) 属粤东西北地区的众创空间,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遴选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办高〔2017〕5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的相关要求,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现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1或2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盖章件)一式5份及电子版(刻光盘),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单位汇总表(附件3)于8月17日前送至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窗口(材料可邮寄)。
三、联系人及电话
1.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张影,020-83163286;王前缘,18819269146
2.省科技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