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06 / 2019-11-10
事前补助
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智慧海防”建设项目除外),实施地必须在省内。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字申报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原则上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有关领域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智慧海防”建设项目
(一)项目列入省“智慧海防”试点建设方案。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进度≤70%)或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并计划明年上半年前开工建设。
(三)属于须地方财政承担建设的项目,没有纳入国家边海防基础设施范畴或没有获得国家财政全额支持建设。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2020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详见附件。
请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姜杉 电话:0769-2698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