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局,中共广东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06 / 2019-11-10
事前补助
基本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低于50%(“智慧海防”建设项目除外),实施地必须在省内。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字申报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方向,原则上对同一单位最多扶持2个项目,同一项目只能获得一次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项目须符合有关领域申报指南具体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
军民融合公共服务项目
(一)申报单位已与正团级以上驻粤部队签订相关合作服务保障协议,或申报单位与正团级以上驻粤部队共同申报。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基本具备实施条件并计划明年上半年前开工建设。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2020年度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详见附件。
请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将申报材料送至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姜杉 电话:0769-2698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