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东莞区域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的电子扫描文档)。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且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即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6)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专题申报条件要求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本年度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
2.申请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立项1项省基金项目。
4.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项目已进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库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请本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在符合个人限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本年度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
(2)除入库项目外,已有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在研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2.申请项目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在附件中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5.项目申请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获批准立项后,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书。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四)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申请书填写要求填写申报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依托单位职责
省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六)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5个)。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gdstc.gd.gov.cn/tzgg/)发布了2019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区域联合基金(包括粤莞联合基金、粤穗联合基金、粤深联合基金、粤佛联合基金、温氏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附件1-5),请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积极组织申报,同时报备我局(科室邮箱:kjj22831340@126.com),以便下来我们跟进相关服务工作。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黄培锟;电话:22831340)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