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一)知识产权新闻宣传项目
以新媒体为载体的知识产权新闻宣传项目
申报主体:知识产权相关社会组织、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承担过国家或我省知识产权新闻宣传相关项目的优先。
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相关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建设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主要负责人员或工作人员对广东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把握,拥有知识产权新闻宣传工作经历。
高等院校申报条件: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我省高等院校,对我省社会公众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具备一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经验。
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的人员力量,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和把握,具备一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经验。
以上申报单位负责需同时具备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和政府部门网站运营经验。
广东省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以新媒体为载体的知识产权新闻宣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省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库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以纸件和电子件方式报送到我局新闻合作处。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单位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并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我局。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和部门至省财政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省市场监管局栏目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中“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按系统提示注册、填报并上传相关资料。
(二)项目评审。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评审结果排序列入2020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17:00时,逾期将不接受申报。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办理联系人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0年度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x
2.2020年知识产权新闻宣传与开放合作项目申报书.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王一,电话:020-38835434,邮箱:gd_am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