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广东省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39号)(见附件1)。根据科技部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紧密联系国家目标及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
(二) 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8月26日17:00前提交项目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纸质一式2份,须加盖牵头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邮箱),重点对项目研究思路、课题分解方案、单位任务分工等予以阐述。逾期未提交预申报书的不纳入推荐范围。省科技厅视预申报情况择优遴选,整合优势单位申报,并按要求向科技部推荐。
二、联系方式
1.纸质预申报书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2.咨询电话:020-83163887、37666706
3.邮箱:389004360@qq.com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39号)
2.项目预申报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