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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申报已结束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发布时间:2019-07-11
浏览量: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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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07-16 / 2019-08-15
事前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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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 20191203)

       1.建设基础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A.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 研项目;B.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 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6~2018 年主持过 1 项 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 1 项省自 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研究 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 2016~2018 年承担省部级以 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 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 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 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 2014 年以来的 5 项代表 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 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 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 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 至少满足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第一年内可达全部要 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书面 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等支撑条件供给)。

       2.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 新型研发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 3.申报数量要求。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原则上申报 1 个。满足下列条件的申 报单位可增加申报个数,但申报总数每年不能超过 3 个: (1)2018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 100 项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2)2018 年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依托 单位增加 2 个;入选 1~3 个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 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 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任意 1 项的单位,可增加申报 1 个;承担以上项目 3 项以上(不含 3 项)的单位另增加申 报 1 个。 申报数量 1 个以上(不含 1 个)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 托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 的按限报 1 个处理。

       4.其它有关要求。 

     (1)对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严格控 制数量,优先支持省属高校和粤东西北地区符合条件的独立 法人单位申报;已建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地市申报时, 需先落实其已建实验室的地市财政资助经费等保障条件。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 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 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实 验室负责人须为实验室依托单位全职人员且其仍活跃在科 研一线岗位。 

     (3)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 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19 年度省市共建或 2020 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XX” 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学科前沿领 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5)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 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 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按 相关规定处理。

     (6)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 为 3 年。(2019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度立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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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提交有关资料,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17时,请及早提交。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17:00时。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及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照通知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于8月26日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仲恺高新区可由高新区管委会推荐企业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1个,同时报所在市科技局备案。

  三、联系方式

  产学研科:黄惠昌、黄波,2882990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