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建设:
建设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从源头控制中药材质量;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种质收集、保护、研究工作;解决一批中药材基源不准、繁育困难、种子种苗质量低下的问题;推进岭南特色中药材品种登记和审定工作,实现中药材品种管理规范化,形成岭南特色品牌。
(一)基地建设规模与管理
用于种子种苗繁育的基地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亩,其中主基地面积应不少于200亩。基地的土地所有权清晰稳定,并具有证明材料。
选址建设基地,基地总体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与生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其中主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大棚、排灌设施、喷灌系统等,分基地要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和排灌设施等。鼓励基地建立物联网系统。
基地选址地空气、土壤、水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084-2005)中二级以上质量标准。
(二)基地组织管理
成立基地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如领导组、技术组、建设组等,为项目实施提供管理和技术的支撑服务。能维持繁育产业化基地正常运行,能持续提供种子种苗服务。
(三)基地业务能力
基地应具有开展种质搜集、整理、鉴定、保护、保存和利用的能力,能够进行优良品种选育工作,鼓励进行品种登记。
基地应具备以下具体业务能力与要求:
建立种质资源保存区,收集、保存中药材品种40种以上;每年繁育种苗300万株以上;掌握3种扩繁困难品种的繁育技术;形成种子种苗相关操作技术规程不少于3项、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不少于3项(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建设组培室、种子检验室等相关实验室,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及人员,其中实验室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不少于 5名;专业团队规模应达到15人以上,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
(四)社会化服务能力
种子种苗基地应具备生产推广、技术咨询与服务、科普、科研平台等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基地建设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促进产学研相结合。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通知
粤工信消费函〔2019〕1570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
为贯彻落实《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国办发〔2015〕27号)、《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工信消费〔2019〕42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开展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本地区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积极发动企业,按照基地建设方案和有关要求组织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式一份,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处。
附件: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海丹,电话:020-83133226,手机及微信:18588659989;
省农业农村厅 郭奕生,电话:020-37289240;省中医药局 李新,电话:020-1388990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