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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浏览量: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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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2019-07-26 / 2019-09-20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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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5.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报送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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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已发布,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携申报书涉及佐证材料原件及含未超项承诺书(盖章文件)至我委对接处室,以便完成申报材料真实性核验,逾期不予推荐(网上申报截止时间9月20日)。

  我委各重点专项的对接咨询电话为:

序号

专项

对接处室

咨询电话

1

固废资源化

生物科技处

88121058

2

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

生物科技处

88121058

3

海洋环境安全保障

智能装备制造处

88102496

4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

生物科技处

88121058

5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防范(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题任务)

生物科技处

88121058

6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

智能装备制造处

88102496

7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

生物科技处

88103567

8

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生物科技处

88121058

9

中医药现代化研究

生物科技处

88103567

10

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

高新技术处

88103124

11

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

生物科技处

88103567

12

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

生物科技处

88103567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7月2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