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穗开管办〔2016〕32号文生效期间(2016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工商登记在区孵化器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二)大学生是指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企业创办之日满足条件
(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大学生本人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创业期限从大学生科技企业在本区工商登记之日或迁入本区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该项资助的大学生科技企业入驻区孵化器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五)申请该项资助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是大学生本人申报的首家企业;
(六)区孵化器是指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广州
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试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
申请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创业项目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穗开管办〔2016〕32号文生效期间(2016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9日)工商登记在区孵化器内的大学生科技企业;
(二)大学生是指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三)大学生科技企业是指由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企业创办之日满足条件
(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大学生本人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创业期限在36
个月以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创业期限从大学生科技企业在本区工商登记之日或迁入本区之日起计算;
(四)申请该项资助的大学生科技企业入驻区孵化器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
(五)申请该项资助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是大学生本人申报的首家企业;
(六)区孵化器是指经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广州
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企业
孵化器试点、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创客空间试点。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一)考核指标:
1、创新力(占30%比重):企业在技术、产品、模式方面的主要创新;
2、运营情况(占40%比重):企业在区孵化器场地经营情况,经济情况(收入、产值、税收)、项目研发进展情况;
3、创始人特质(占20%比重):主要创始人的履历、能力表现和资源;核心团队的构成、稳定性和互补性;
4、产业前景(占10%比重):企业在产业中所处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未来三年所在细分产业的市场规模。
(二)考核结果:大学生科技企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根据考核情况,依排名:第一档不超过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数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如合格企业不少于1家,该档次至少为1家);第二档不超过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数的30%,给予最高7万元项目资助(如合格企业多于1家,该档次至少为1家);
其余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数给予最高3万元项目资助。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五份,分别装订,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考核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与所在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4、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5、近期税务银行缴款电子回单或有关申报凭证(近期一般指上月,如无可追溯至最近一次;如无缴纳应提供说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近期财务报表原件(如无审计报告,至少应提供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期一般指上月,如无可追溯至最近一次,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大学生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户籍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大学生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或大学生学历学位等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9、验资报告或其他股权构成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10、研究团队核心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32290813 邮箱:gz_torch@126.com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周 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3: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省略此步骤)并下载填写《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考核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一、申报进程
2019年8月13日前,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
2019年8月27日前,工作人员网上审核确认;
2019年9月3日前,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