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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信部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关于开展工信部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浏览量: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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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07-22 / 2019-07-24
资质荣誉 | 事后补助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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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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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工信部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经济科技信息局、工业信息科技局,松山湖经济贸易发展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324号)转发给您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

  (二)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已入选 2017、2018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企业的其他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请你们按照省文件(详见附件1),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二)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

  (三)请申报企业(单位)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五份,3个方向的一式七份。扫描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方式一并提交。)统一提交到各自所属镇街(园区)经信部门。由镇街(园区)经信部门在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由于时间紧迫,上述资料务必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下班前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科)。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324号)

  2. 2019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2日  

  (联系人:丁颖,联系电话:22381538,电子邮箱:dingying131@qq.com)